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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发票期限和所需资料有哪些?

编辑:宁波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8-08-11

认证发票期限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)第十条的规定:自2017年7月1日起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,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,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。

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,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《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》,申请稽核比对。

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,仍按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9〕617号)执行。

认证发票所需资料

1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用抵扣联,通过扫描机进行做认证的。

2、到税务局做认证需要就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就可以了。如果第一次的话可能要带税务登记证副本。

3、发票认证可以自己办理远程认证,这样就无需去税务局认证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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